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手机号码:13823900300
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1座a区3楼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嫌疑人,通常要提前向看守所或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并预约,各地流程会有差异。会见时要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专用证明、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书等材料。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可委托律师会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少数特殊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疫情期间不违反防控要求也可以会见,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如果您正在找中山刑事会见律师推荐,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济南看守所律师会见需预约吗
济南看守所律师会见需预约。
具体预约流程和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看守所而有所不同,一般建议律师在会见前提前向看守所或者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项:
1、预约时间:律师需要提前联系看守所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会见时间和地点,并进行预约;
2、会见手续:律师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办理会见手续。具体手续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看守所而有所不同;
3、会见注意事项:律师在会见时需服从看守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看守所,不得泄露被访问人的隐私信息等。
看守所律师会见标准如下:
1、律师身份合法: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向看守所提供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明,以证明其律师身份;
2、会见申请合法: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会见时间合法:律师应当在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会见,会见时间应当与看守所事先确认并确定;
4、会见地点合法:律师在看守所内进行会见时,应当在看守所规定的会见地点进行,不得越过看守所规定的范围;
5、会见内容合法:律师在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透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也不得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处获取非法的信息;
6、会见方式合法: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会见时,应当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会见方式,如会面、书信、电话等。
综上所述,看守所律师会见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重要问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程序和会见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看守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律师会见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什么材料
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证明。
如果是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吗?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疫情期间律师能去看守所会见吗
在不违反疫情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当是可以会见犯人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疫情防护的正确做法:
1、公众日常生活中和出行时应正确佩戴一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做好手卫生、遵守呼吸道礼仪。无需佩戴多个口罩或带呼吸阀的口罩,无需穿防护服;
2、召开会议时,应有效通风换气且社交距离1米以上。不应在人员拥挤、通风不良时仍不佩戴口罩;
3、无疑似/确诊病例时,居家环境清洁应以日常清洁通风为主,无需每日消毒;
4、超市购物缴费时,应间隔一米排队,戴好口罩,首选无接触支付;
5、乘坐轿厢式电梯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间隔站立并遵守呼吸道礼仪;
6、家长陪小朋友玩耍时,应培养孩子手卫生意识,及时纠正儿童吃手和玩具的不良习惯,并定时清洁双手和玩具;
7、乘坐公交车或地铁时,可佩戴手套,减少触摸公共部位,不要触碰口鼻眼;
8、用餐前,应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不应不洗手,直接用手抓取食物;
9、咳嗽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包好后置于垃圾桶内或采用肘臂遮挡。不应随地吐痰、用手捂或直接对他人咳嗽、打喷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每个阶段会见的规则和材料要求都可能不一样,预约、手续、特殊案件许可这些细节,往往要结合具体看守所和案情判断。文章只能把常见情况讲清楚,真遇到刑拘、批捕或者需要尽快会见,还是建议把案件材料交给专业律师梳理。梁锦荣律师长期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辩护,对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流程比较熟悉,可以结合个案给出更具体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梁锦荣律师个人官网 粤公网安备44200102446431号(粤ICP备2026135633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1座a区3楼
手机:138239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