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手机号码:13823900300
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1座a区3楼
判刑的刑期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管制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一日。有期徒刑常见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还要看总和刑期,最高可能到二十年或二十五年。看守所关押时间能否抵刑期、怎么抵,要结合刑罚种类判断。监外执行期间同样计入刑期。如果您在中山想找有实力的缓刑辩护律师,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什么意思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意思是: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先期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计算刑期从被刑事拘留那天(不是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日期)开始计算刑期就可以了。刑事案件刑期执行,如果是管制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判决前在看守所一日抵几日
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可以抵刑期,但视情况而定。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具体如下: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根据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刑期从哪天起算、判决前羁押的日子怎么折抵、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这些问题看着像算术,真放到案件里还要结合罪名、情节和程序节点来看。梁锦荣律师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长期做刑事辩护,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办案规则比较熟悉,遇到类似疑问可以带着材料当面沟通,把时间线和证据先理清楚,再判断下一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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