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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荣律师 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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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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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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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指使他人作伪证算不算妨害作证罪?刑法306条怎么认定

妨害作证罪不只是证人的事,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都可能涉及。该罪要求故意,可发生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刑法第三百零六条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过失一般不构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宜认定犯罪。如果您正在找中山可靠的刑事律师,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妨害作证罪的指使如何理解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并且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妨害作证罪范围较广,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成立犯罪。不仅如此,本书还认为,本罪的故意内容必须是有意使无罪定有罪、轻罪定重罪或者使有罪定无罪、重罪定轻罪,行为人确信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采取不当措施使法院做出符合事实与法律的判决的,由于没有妨害司法的客观公正性,不能认定为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是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要件只能是出于故意。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妨害作证是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而伪证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

2、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两者的量刑标准不同。妨害作证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伪证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定义、量刑】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三、刑法306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犯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妨害证据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过失毁灭证据的,不构成本罪。对于虽属故意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类案件不只看证据,还要分清是一般妨害作证,还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主观是否故意、发生在哪类诉讼、主体身份和情节轻重,都会影响认定。过失毁灭证据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宜按犯罪处理。具体案件的证据细节和诉讼阶段不同,处理思路也会有差别。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梁锦荣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遇到相关刑事问题可结合案情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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