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手机号码:13823900300
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1座a区3楼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可以依法取保。拘留后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条件的,也可取保。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可书面申请,决定机关一般应在七日内答复。为更好地解决中山不予逮捕申请律师推荐的问题,欢迎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8、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什么是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非交材料就能办成,是否符合条件、在哪个阶段申请、由谁决定,都要结合涉嫌罪名、证据情况和羁押期限来判断。尤其在检察院不予逮捕后,后续是继续侦查还是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差别不小。梁锦荣律师长期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流程,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把案件材料准备齐全后当面沟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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