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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荣律师 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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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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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认定?立案标准和量刑律师讲清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认定?关键看四点: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只在亲友间借款通常不算。个人吸收20万、30户或造成损失10万以上,单位100万、150户、50万以上就可能立案,量刑最高可到十年以上。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中山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是什么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条件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条件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几个要件之间常常互相牵连,吸收金额怎么算,户数怎么统计,这些细节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立案标准和量刑档次是固定的,可每个案子的事实千差万别,单看条文很难对号入座。梁锦荣律师多年在中山做刑事辩护,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流程比较熟悉,遇到具体问题,把案情当面捋一捋会更清楚。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就在中山,沟通起来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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