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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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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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责任到底由谁承担,是财务和开票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会计知情就要担责,不知情的不用担;单位虚开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开税款数额不同,对应的刑期和罚金差别很大,五万、五十万、二百五十万是关键节点。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做财务的虚假发票入账有责任吗 做财务的虚假发票入账有责任。用假发票报销牟利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招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老板虚开发票会计有责任吗 若对虚开事宜知情的,会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主体的三大分类是: 1、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2、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3、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综上所述,“犯罪指令往往是雇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雇员通过赚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并不直接获得犯罪的利益分成。但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参与人分工情况、获利情况如何,只要参与人员了解整个行为的过程及性质,并自愿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就将构成共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虚开抓财务负责人还是开票人 单位虚开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属于主要责任人,开票员属于次要责任人,法人和开票员都要负法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虚开发票处罚标准 虚开发票处罚标准如下: 1、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的行为泛滥,不仅直接诱发逃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还为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挥霍公款、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并滋生各类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发票类案件里,财务、开票人、法定代表人各自的责任边界常常纠缠在一起,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离不开对资金流、发票流和主观明知的细致梳理。真遇到事情,早点让专业的人介入,往往比事后补救更管用。梁锦荣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不少实务经验,这类案子怎么处理,还是得结合具体案情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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