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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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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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适用情形包括正在犯罪、被人指认、住处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毁灭证据、身份不明等。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内通知家属。羁押期限最长37天,公安提请批捕后检察院7日内决定。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中山不予逮捕申请'相关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与案例,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的;
3、犯罪证据指向明确的;
4、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证的;
6、真实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二百零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首先要审查准备拘留的对象是否符合拘留条件,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签发《拘留证》进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拘留后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四、刑事拘留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三十七天。提出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三天之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七天内作出决定。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所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每一步都有讲究,从立案拘留到提请批捕,再到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37天的时间轴里,家属能做和该做的事其实不少。现实中很多人直到人被关进去才慌了手脚,错过了争取不予逮捕的有利时机。梁锦荣律师长期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熟悉中山本地公安、检察院的办案节奏,能在关键节点帮你判断证据和事实,制定应对方案。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先找专业的人聊一聊,心里有底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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