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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荣律师 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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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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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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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会见律师:人被羁押后多久能出来?

刑事羁押期限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几个阶段,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依法延长,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可能一年半左右。拘留、逮捕和羁押性质不同,羁押不是独立强制措施,而是拘留或逮捕后的状态。人被羁押后,家属往往急着了解期限和会见安排。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中山刑事会见律师推荐这个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临时羁押可以羁押多久 临时羁押期限两个月,最长七个月。 临时羁押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警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送往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接到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有关人员;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措施,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并在批准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羁押; 4、临时羁押期限为不超过30日。如果需要延长临时羁押期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重新申请批准,并说明理由; 5、在临时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并有权申请保释; 6、如果经过依法审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的证据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临时羁押的正确方法如下: 1、合法性: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羁押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您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临时羁押的条件,以及是否被合法执行; 2、处理方式:在临时羁押期间,您需要认真听从公安机关的指示,不得与他人交流。如果您需要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日常生活:在临时羁押期间,您的日常生活由公安机关负责安排,包括食宿、卫生等方面。您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4、法律援助:在临时羁押期间,您有权申请律师的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保持冷静:被临时羁押是一件非常紧张和困难的事情,但是您需要保持冷静,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以免对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6、保护个人权益:在临时羁押期间,您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您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投诉。 综上所述,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期限是指什么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羁押的流程为: 1、提请、批准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4、逮捕的执行。 综上所述,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拘留逮捕羁押的区别 羁押与逮捕、拘留的区别如下: 羁押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 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而逮捕则只有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而逮捕则只有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里,羁押期限、会见安排、强制措施的区别,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家属自己很难判断眼下该做什么。梁锦荣律师长期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辩护,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也处理过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等事务。遇到具体案子,还是建议结合案情找专业律师聊一聊,别只凭网上说法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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