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手机号码:13823900300
执业律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1座a区3楼
判刑5年但怀孕的妇女,一般会监外执行,法律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前怀孕也可以申请,但并非一定能批准,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判断。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哺乳期同样可以申请。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中山取保候审律师推荐的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梁锦荣律师。 一、判刑5年怀孕的话怎么执行 判刑5年怀孕的话一般会监外执行。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是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收监前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收监前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予以监外执行,但并不是必须,其具体落实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并不是怀孕的妇女一定被会批准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综上所述,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怀孕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哺乳期如何服刑 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刑问题上确实有一些特殊规定,但能不能监外执行、刑期怎么算,往往要看案件具体情节和法院的判断,不是简单一句“怀孕就能出去”能概括的。遇到这类事,建议尽早找专业刑事律师沟通。梁锦荣律师是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分管主任,2001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办理过不少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相关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全流程。有需要可以联系他当面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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