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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荣律师 梁锦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刑事上诉申诉等业务;处理罪名涵盖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侵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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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梁锦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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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务侵占罪怎么辩护?构成条件和量刑标准律师说

职务侵占罪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立案数额一般五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量刑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为帮您解决中山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推荐的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和实务内容,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梁锦荣律师。 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多少钱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也包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 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的三个方面: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是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物的支配关系。从积极方面理解,表现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消极方面理解,表现为独占或排除他人干涉、侵夺和妨害的权利。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正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权利,而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用、处分等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严格的规定的,在相关公司违反了职务侵占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公司管理办法中也应高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加大力度的监管,以免给公司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在实务中争议不少,金额怎么算、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都可能影响最终定性。量刑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跟数额直接挂钩,每个案子细节不同,结果可能差别很大。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的梁锦荣律师是律所刑事部分管主任,从2001年开始做刑事辩护,在这类经济犯罪案件里积累了多年经验。遇到这类问题,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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